question-icon 工伤修养期间单位应给多少生活费?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修养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工伤修养期间,单位到底应该给我多少生活费,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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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修养期间,单位支付的费用通常不是生活费,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你受伤前每月工资固定为5000元,奖金平均每月1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你发放6000元。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一些细微差异。所以,为了更准确地了解你能获得的金额,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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