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当职工遭遇工伤时,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好比你因为工伤不能正常工作了,但单位还是要像你正常上班一样给你发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工伤你生活上没办法自己照顾自己了,单位要安排人来护理你,或者承担护理费用。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不过,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可能要由单位来承担了。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还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单位在职工工伤后承担的费用是多方面的,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