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单位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想了解一下在工伤赔偿里单位承担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该怎么和单位谈赔偿,希望能弄明白单位具体该承担多少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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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中单位承担的比例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赔偿则是职工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从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相应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中,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而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赔偿中单位承担的比例和金额要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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