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中单位应该承担哪些项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同事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待遇赔偿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单位具体要承担哪些费用,还有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内容,也好维护同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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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待遇中单位承担的项目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 - **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单位需要承担其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若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等原因,工伤员工需要转到外地进行治疗,那么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都应由单位来承担。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同时,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陪护,单位也需负责安排相应的陪护人员或者支付陪护费用。 - **伤残津贴**:对于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若单位难以安排其工作,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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