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有哪几种无效合同?


在房产买卖中,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这就好比买卖双方其实并没有真正买卖房产的意图,只是为了某种其他目的而签订合同,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获取贷款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房产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划、建设标准等。如果房产买卖违反了这些规定,合同就会无效。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房产买卖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一般的道德和伦理要求。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产卖给特定关系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合同就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样无效。比如卖方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房价,损害买方的利益;或者买方和卖方串通,隐瞒房产的真实情况,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利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了解这些房产买卖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助于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无效合同的纠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