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让我签离职申请,还能要回赔偿吗?


在公司辞退员工并要求其签署离职申请的情况下,员工能否要回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离职申请通常是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申请;而公司辞退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在很多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获得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公司让员工签离职申请时,如果员工签了,就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公司逼迫员工签的离职申请,比如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公司以威胁、欺诈等手段让员工签署,那么员工依然有权主张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即便员工没签离职申请,公司也无需支付赔偿。总之,遇到公司辞退让签离职申请的情况,员工要谨慎对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