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路边的车直接走了算不算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碰到路边停着的车,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走了。现在特别担心这会不会算逃逸,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碰到路边车直接走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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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碰到路边的车直接走了是否算逃逸,需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逃逸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是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当碰到路边的车时,这其实已经构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它符合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如果当事人直接离开现场,往往会被认定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没有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报警处理等,都可能被视作逃逸。 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离开,像突发疾病急需就医、现场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等,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但当事人事后需要及时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所以,一般情况下碰到路边的车直接走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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