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认购合同乙方不是本人签字,定金能退吗

在买房过程中,我发现购房认购合同上乙方不是我本人签字。现在心里很不踏实,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还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定金是否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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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合同乙方不是本人签字,定金能不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签字的人有代理权,比如得到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授权等,那么这份认购合同就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定金能不能退就要依据合同本身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况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者违约,可能就无法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那么开发商可能要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签字的人没有代理权,那么这份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本人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对购房者不发生效力。对于定金退还问题,如果开发商明知签字人无代理权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开发商存在过错,购房者可以主张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在合同不被追认后,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签字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签字人赔偿,购房者的定金退还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签字人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等因素综合判断。 总之,购房认购合同非本人签字时定金能否退还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追认: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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