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集体土地拆迁挂户是如何安置的?
我在合肥,涉及集体土地拆迁,我的户口属于挂户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怎么给我安置,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具体的安置方式、有没有相关标准之类的,希望能有个明确说法,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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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集体土地拆迁挂户的安置问题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挂户的概念,简单说就是户口落在拆迁地,但实际可能并不在此居住生活。 依据相关规定,如果仅仅是户口挂靠在拆迁区域,但是个人在该区域拥有房产,这种空挂户口者仍然具备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的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不过,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差异。比如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到,拆除征地转户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应依据该地常住人口安置,挂户人口不予安置 。但也有特殊情况,1995年底前,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引进农业人员的有照房屋因征地拆迁,其原籍无耕地和宅基地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旧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新房按单体造价结算差价 。 还有,如果在征收公告发布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空挂户,通常不予补偿。总之,合肥集体土地拆迁挂户安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安置方案。 相关概念: 空挂户:指个人仅具备该地址的户籍登记信息,而在实际生活中,此人并非居住于此的一种状况。 重置价格:是指在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和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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