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政策中空挂户口能获得补偿吗?


在拆迁补偿中,空挂户口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空挂户口人员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种情况下空挂户口的所有权人能取得拆迁的经济补偿 。 其次,如果是公房拆迁,涉及同住人的认定。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但因为公房面积小等情况,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很多空挂户口的人若符合这一条件,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迁入户口时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迁入户口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是否确实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突出无法共同居住、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多少。 再者,在集体土地拆迁中,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户口来补偿,空挂户依其户口属性,可以获得部分补偿。但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空挂户既没有房屋,也没有耕地上的经济作物,在这些方面没有获取补偿的余地,涉及安置补助费,因空挂户没有房屋,通常也没有置换空间。农村空挂户若属于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获得拆迁补偿。 相关概念: 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 同住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以及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