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认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感觉挺复杂的。自己不是很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去认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种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都有哪些呢?就想把这方面弄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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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或威胁等方式,把自己的犯罪想法灌输给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未成年人,并且这个未成年人最终实施了该犯罪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为之。 《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不同,情况也不一样。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教唆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教唆他们犯罪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相关概念: 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本身可以参加某种犯罪也可以不参加,并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而是利用无犯罪故意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工具实施犯罪,以实现其追求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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