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及生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受了工伤在住院,现在想了解一下工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和生活费该怎么算,是由单位出还是有其他 规定,标准又是多少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和生活费是工伤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说陪护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是在工伤住院期间需要陪护,但还未评定伤残等级时,原则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关于生活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会有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费;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会有交通、食宿费用的支持。
总体而言,工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和生活费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具体标准来确定相关费用。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