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要走什么流程?


当发生工伤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来处理: 首先是及时救治与报告。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职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