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差额征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我开了一家旅行社,听说旅行社有差额征税政策,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差额征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想了解一下这个起征点的具体规定,看看我们旅行社在不在这个范围内,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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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旅行社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旅行社差额征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这个起征点标准。 这里所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在这个公告里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的起征点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行社是一般纳税人,就不适用上述起征点政策。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而且对于差额征税部分,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扣除项目进行扣除后计算销售额。所以,旅行社要根据自身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确定适用的税收政策和起征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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