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应由谁提供?
我准备租个车位,不知道车位租赁合同是该我来准备,还是由出租方提供。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租赁关系里,到底哪一方有责任提供合同,也担心如果合同提供方不对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该谁来提供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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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位租赁关系中,关于车位租赁合同由谁提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由出租方提供,也可以由承租方提供,甚至双方可以共同协商拟定。 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多时候是由出租方提供合同。因为出租方一般会有较多的租赁业务,为了提高效率和规范管理,他们往往会提前准备好格式化的租赁合同。这样的合同能涵盖一些常见的条款,比如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过,这种格式化合同可能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出租方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出租方提供格式合同,却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而承租方也可以提供合同。当承租方对租赁事项有一些特殊要求,或者认为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条款不合理时,就可以自行准备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可以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哪一方提供合同,最终的合同都需要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才能生效。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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