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是否要写租赁合同?
我买了个车位,想着租出去赚点钱,有人想来租。但我拿不准要不要和对方签租赁合同,不签怕以后有麻烦,签的话又不知道是不是必须的。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车位出租一定要写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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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位出租的情形下,虽然并非绝对必须要写租赁合同,但从法律风险防范和保障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签订租赁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就车位租赁而言,出租人就是车位的所有者或者合法管理者,承租人则是使用车位的一方。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车位的使用期限、租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车位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话,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上缺乏保障。 即便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签订书面合同也能避免很多潜在的纠纷。例如,在车位的使用范围、维护责任等方面,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很容易在日后产生争议。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车位出租时最好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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