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立法现状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立法涉及多个层面,有着较为系统的体系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该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同样是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行为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这些法律规定,构建起了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屏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