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败诉方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时,需要向胜诉方支付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简单来讲,如果法院判决了赔偿金额,被告方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虽然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同样适用。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也是民事诉讼的一部分,只是因为与刑事案件相关联而合并审理。 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如果是金钱给付义务,一般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来计算。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赔偿款,但被告逾期未支付。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4%,那么迟延履行期间每天的债务利息就是10万×(4%÷365)×2。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直到被告实际履行义务为止。 如果是履行其他非金钱义务,比如要求被告交付特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等,当被告未履行时,具体的迟延履行金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根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来衡量,如果难以确定损失大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当权利人遇到义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在申请时,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义务人存在迟延履行的行为以及具体的迟延期间等情况。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制度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能够促使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