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什么情况呢?
我被刑事拘留了,警察说除了某些情况外会通知家属。我不太清楚具体除了无法通知外,还有涉嫌什么情况可以不通知家属。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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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后的通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里的“无法通知”,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者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通知家属等情况。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是指通知家属可能会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不过,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就需要马上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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