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除了无法通知还在涉嫌什么情况下有特殊规定?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但是一直没收到通知。我想了解一下,除了无法通知这种情况外,在涉嫌什么情形时,刑事拘留的通知会有特殊规定呢?我很担心家人的情况,也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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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后的通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里所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像间谍罪、背叛国家罪等就属于这类犯罪。而“恐怖活动犯罪”,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犯罪行为,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且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比如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但当这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就需要马上通知家属。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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