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上诉期是以辩护人收到开始起算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我想上诉。但 我不太清楚上诉期的计算方式,不知道是从我收到判决书开始算,还是以辩护人收到判决书开始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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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上诉期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下面为你详细解答刑事判决上诉期是否以辩护人收到开始起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上诉期的定义。上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里明确指出,上诉期限的起算点是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这里的“接到”,指的是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的人,他们并非上诉权利的主体。所以,上诉期并不是以辩护人收到判决书开始起算的。例如,在一个实际案例中,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辩护人,但当事人是在5月1日收到的,辩护人是在5月3日收到的,那么上诉期应从5月2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5月4日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上诉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刑事判决上诉期不是以辩护人收到开始起算,而是以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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