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诉期怎么计算?
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但是不太清楚这个上诉期到底该怎么算。是从拿到判决书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开始算呢?遇到节假日又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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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诉期的计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上诉期的定义。上诉期指的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限内上诉,上诉才会被受理;超过这个期限,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了。对于判决书上诉期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很关键,它指的是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要注意的是,上诉期是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例如,您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就从5月2日开始算,往后推15天,如果期间没有遇到法定节假日,到5月16日上诉期就结束了。另外,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依据法律规定,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上诉期原本到10月1日结束,但10月1日是国庆节,那么上诉期就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所以,在计算判决书上诉期时,要准确确定送达日期,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计算,同时考虑法定节假日的影响。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上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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