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修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刑修十一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最近看到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很好奇现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么界定的,不知道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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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在刑修十一之前,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刑修十一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内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原本绝对无刑事责任的12至14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修十一维持了原刑法的规定,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这个年龄阶段,智力和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同时,刑法也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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