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刑法修正案十一都新增了哪些罪名,这些新增罪名都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该怎么理解这些新增罪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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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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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多个罪名。以下为你介绍部分新增罪名及其解释。 一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这指的是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犯此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针对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是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属于此罪。这里所说的暴力袭击,包括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犯袭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是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高空抛物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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