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销赃罪判刑标准是按照多少钱一次来定的吗?


首先,“销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现在对应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指的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 对于该罪的判刑标准,并不是简单地按照“多少钱一次”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涉案金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次数、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不能单纯地以“多少钱一次”来确定销赃罪的判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