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总则、犯罪和刑罚都有哪些规定?

我想系统了解下法律里关于总则、犯罪以及刑罚的内容。平时对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这些部分具体涵盖什么。比如总则是规定啥的,犯罪的判定标准是怎样,刑罚又有哪些种类。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让我对这些法律知识有个基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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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总则在整部刑法中起着纲领性、指导性的作用,它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就好比是一个大的目标和方向,为后续具体规定犯罪和刑罚指明了道路。 关于基本原则,《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意味着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给予怎样的处罚,都必须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定罪和量刑。第四条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有特殊身份的人,只要犯了罪,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处罚,不会因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的罪越重,受到的刑罚就应该越重;犯的罪轻,刑罚也相应较轻。 接下来看看犯罪部分。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进行了概括性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比如故意或者过失;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比如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是刑罚部分。刑罚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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