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票罪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虚假发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主要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罪名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虚开”,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 其次是虚开发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其他发票”,就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 判定刑事责任时,主要会考量虚开发票的类型、虚开的数额、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主体等因素。例如,虚开的税款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所面临的刑罚也就越重。同时,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涉及虚假发票罪的刑事责任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