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挪用了公司的公款,现在被发现了,我很担心他会面临严重的处罚。我想知道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不同的挪用情况会有什么样不同的量刑,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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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标准。如果挪用公款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般是针对挪用公款数额相对不大,或者挪用时间较短等情况。比如,挪用公款进行一些小额的营利活动,且在较短时间内归还一部分等情形。 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挪用公款用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非法活动等。例如,挪用公款去进行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长期未归还。 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比如,挪用的公款已经被挥霍一空,或者投入到一些无法收回资金的项目中,导致无法归还。 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这些特定款物是用于保障特殊群体利益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挪用这类款物会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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