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侵占了我的财物,听说可以以侵占罪进行刑事自诉。但我不知道具体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立案,比如被侵占财物价值要多少,还有没有其他条件等。想了解一下刑事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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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简单来讲就是别人基于信任把东西交给你保管,你却想据为己有;“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不小心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埋藏物”则是埋藏于地下的物品。当行为人将这些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一定数额,还拒绝归还时,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通常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被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这个数额,才有可能满足立案的数额要求。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还是要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 除了数额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拒不交还”这一条件。所谓“拒不交还”,就是当财物所有人向行为人要求归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或者采取各种手段拖延、隐瞒,不归还财物。只有同时满足数额较大和拒不交还这两个条件,才符合刑事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表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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