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哪些有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首先,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所谓刑讯逼供,就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里明确将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列为排除范围,因为这种方式获取的供述往往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其次,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在排除之列。暴力、威胁会让证人或被害人在恐惧的状态下提供不符合事实的陈述,这样的证据不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例如,对证人进行殴打、恐吓,迫使其按照他人意愿提供证言,这种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同样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障了证人、被害人在不受非法干扰的情况下提供真实的陈述。 再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物证、书证的收集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搜查、扣押等都有相应的手续和要求。如果违反这些程序收集证据,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就需要进行补正或解释。比如,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获取的物证,如果不能说明合理的紧急情况等原因,该物证就可能被排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需要在特定的阶段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发现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线索,以便在合适的时机提出排除申请。 总之,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证人、被害人,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