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二次创作不算侵权和搬运?
我平时喜欢做一些二次创作,把一些素材进行重新剪辑加工之类的。但我特别担心会构成侵权或者被认定为搬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二次创作才不算是侵权和搬运呢?比如要遵循什么规则、有哪些界限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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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简单来说就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作。要判断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和搬运,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创作的目的。如果二次创作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种通常不构成侵权。比如你自己剪辑一些影视片段,只是为了自己回顾经典场景,这属于个人使用,一般没问题。但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那就需要谨慎了。商业目的意味着可能会获取经济利益,这时候就很可能侵犯原作者的权利。比如把剪辑好的视频用于广告宣传、带货等,没有得到原作者授权,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再就是看二次创作的程度。如果只是简单地对原作品进行少量修改,内容大部分还是原作品的,那就可能被认定为搬运。而如果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加入了大量自己的创作元素,形成了新的表达、新的主题、新的风格等,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二次创作。比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漫画,从文字形式变成了图画形式,并且在情节、画面等方面有自己的创作,这就属于有价值的二次创作。 还有就是要尊重原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精神权利。不能歪曲、篡改原作品,损害作者的声誉。例如,不能将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改编成恶搞低俗的内容,这样可能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总之,二次创作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尊重原作者的权利,同时发挥自己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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