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开票如何认定为虚开?
我有两家关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相互开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关联企业之间开票怎样就会被认定为虚开。我担心操作不当会触犯法律,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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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关联企业开票怎么认定虚开,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像金额、数量等不一致。 在关联企业之间,认定虚开发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交易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关联企业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劳务提供等业务往来,却开具了发票,那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比如,A企业和B企业有关联关系,A企业并没有向B企业销售货物,却给B企业开具了销售发票,这就不符合真实交易原则。 二是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发票上记载的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要和实际交易一致。即使有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但发票上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相符,也属于虚开。例如,实际交易的是100件商品,发票上却开成了200件。 三是资金流向。正常的交易应该有合理的资金往来。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转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比如资金回流等情况,也会增加被认定为虚开的可能性。比如,A企业把钱打给B企业用于“购买货物”,B企业开具发票后,又通过其他途径把钱转回给A企业,这种异常的资金流动就可能被怀疑存在虚开行为。 四是合同等凭证。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通常会有合同、运输单据等相关凭证。如果这些凭证与发票无法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比如,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单据显示的不一致,或者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差异较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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