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找法人吗?
我在公司工作遇到了一些劳动纠纷,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太清楚到底是不是要找法人。比如公司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这些情况,到底能不能直接找法人进行劳动仲裁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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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通常不是直接找法人。 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劳动仲裁的情境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这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劳动仲裁时,是将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因为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产生劳动争议也是基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仲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逃避债务,损害劳动者权益,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责任。但总体来说,一般是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并非直接针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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