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定刑标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不太了解,最近在关注一些市场交易行为,想知道要是有人操纵证券市场达到既遂状态,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刑的呢?主要想搞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以及不同情节下的定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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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通过一些手段来操纵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出假的市场情况,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做出投资决定,从而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面给您介绍下常见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一是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三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此外,还有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等多种情形。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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