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最近对证券市场的法律问题比较关注,尤其是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一块。想知道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在刑事处罚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节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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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首先,一般情形下,如果构成本罪既遂,会被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单处罚金”,意思就是可以不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只要求缴纳罚金。 其次,如果欺诈发行股票的数额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追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惩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公平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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