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在公职岗位上,有人给他好处想让他帮忙办事,他没直接收,但好像和别人一起参与了相关事情。我担心他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想了解下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具体依据什么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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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共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贿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情况。要弄清楚其认定标准,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受贿罪是一种身份犯,通常要求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过在共同犯罪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也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朋友等,他们虽然本身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如果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实施了受贿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表明,只要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受贿犯罪行为,不管是否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可能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其次,主观方面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都要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实施受贿行为,并且对受贿行为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和其家属通谋,家属明知他人送财物是为了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仍然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 再者,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可能有不同的分工,有的负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负责收受财物等,但这些行为都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受贿犯罪行为。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请托人办事,其家属在一旁协助收受财物,二者的行为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受贿犯罪行为。 另外,对于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受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按照共同受贿的总数额来认定。也就是说,只要参与了共同受贿行为,不管个人实际分得多少财物,都要对整个受贿数额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受贿罪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结合上述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对于涉嫌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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