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是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我最近跟税务机关有点纠纷,涉及一些税务处理的问题。我心里有很多想法和情况想跟税务机关说明,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在税务机关面前把这些情况说清楚、为自己辩解辩解,所以想问问当事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是不是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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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陈述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把自己的情况、事实、理由等向税务机关说清楚的权利;申辩权则是当事人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观点、处理意见等进行辩解,提出自己不同看法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在税务领域,税务机关作出任何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同样要遵循上述规定。这保障了当事人在面对税务处理时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使得税务机关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从而作出更合理、公正的决定。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其作出的决定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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