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法律上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标准到底是啥样的,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和相关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时间节点之后,我国在民事领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对于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而对于同居关系,则按照一般的共有关系等相关规定处理。所以,准确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