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最近听到一些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例,心里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在日常经营中该怎么避免触及这个法律红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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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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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简单来说,就是药品的质量、成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功效与标注不符的,都可能被认定为假药。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立案追诉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生产、销售的假药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不管有没有实际造成伤害,都可能被立案。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药厂生产的感冒药中,不含所标明的治疗感冒的有效成分,那么即使还没有患者因为服用该药而出现病情延误的情况,也可能符合立案标准。因为这种假药可能会让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此外,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也按照销售假药罪来立案追诉。比如,某医院的医生明知道某种药是假药,还开给患者使用,这就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还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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