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比如有人同时为三家不同从事网络犯罪的团伙提供技术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就是你帮助进行的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比如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结算达到这个数额。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像通过给一些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资金支持达到五万。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就是从帮助犯罪行为中获利达到一万元。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之前因为类似违法被处罚过,又再次犯同样事儿。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被帮助的网络诈骗团伙导致很多人倾家荡产等严重后果。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虽不能确定被帮助者是否犯罪,但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以上,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相关概念: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是一个综合判定的概念,包含多种可能使犯罪行为性质更恶劣、危害后果更严重的情形,在本罪中通过列举具体情形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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