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和客户资源,算是商业秘密。最近感觉有竞争对手好像掌握了我们的这些秘密,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影响。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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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不正当手段,像偷、骗、威胁等拿到别人的商业秘密,还让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那些大众不知道,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好处,有实际用途,而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关于它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有下面这些情况: 首先,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是说因为对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让拥有商业秘密的人损失达到五十万以上,就可以立案。比如,因为商业秘密被泄露,公司产品销量大幅下降,损失了大量利润,达到五十万以上。 其次,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是说侵权人通过侵犯商业秘密获得的非法收入达到五十万以上,也能立案。例如侵权人把偷来的商业秘密卖给别人,赚了五十万以上。 再者,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如果因为商业秘密被侵犯,让原本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或者个人破产了,同样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就算不属于前面几种情况,但只要能证明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有相关规定,不同情节有不同量刑。所以,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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