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破产概念有哪两重含义?


破产是一个在经济和法律领域常见的概念,在现代法律语境下,破产概念具有两重含义,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处于这种资不抵债的破产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价值,比他所欠的债务金额要少,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偿还所有的欠款。例如,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失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其资产大幅缩水,而对外的债务却不断累积,最终企业的资产无法覆盖债务,此时该企业就处于实体意义上的破产状态。这一概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从程序意义上讲,破产是指为了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由法院主持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与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当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自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分配,以保障各个债权人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比如,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务。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的保护。这一程序规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该法对破产申请的提出、受理、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债权申报、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实体意义上的破产是对债务人经济状况的一种客观描述,而程序意义上的破产则是为了解决债务人资不抵债问题而设置的法律程序。两者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现代破产概念的完整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