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行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和为孩子上学借的钱。我不知道在离婚程序里这些共同债务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现行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避免之后出现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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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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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离婚时,要先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先拿这些来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财产是分开的,那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借的钱,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但要是这笔钱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了,那另一方可能也要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审查债务的用途、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如果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在离婚程序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应该积极沟通协商,如实说明债务情况。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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