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户口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权和户口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户口则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通常夫妻双方离婚时,会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对于户口问题,确定抚养权后,如果需要迁移孩子的户口,首先要取得落户地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