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和认定准则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判刑标准和认定准则。 首先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关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主要考虑追逐竞驶行为的时间、路段、速度,以及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在车流量大的高峰时段、繁华路段高速追逐竞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员、超速的认定标准,相关部门也有明确的规定。 接下来看看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这里的“罚金”,会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数额。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罚会比单纯的危险驾驶罪更为严厉。 总之,危险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