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保险的车被撞了,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没上保险的车被撞后,是否需要赔偿损失,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明确的标准和原则: -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这方单独承担全部的责任。例如,一方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需要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 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作用所致,那么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各自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来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比如,一方未保持安全车距,另一方违规变道,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可能会被判定为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此类情况被定义为交通意外事故,因此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因突然出现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碰撞。但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她将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其次,对于没上保险的车辆,其所有者或管理者还可能面临处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在车辆被扣留期间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也需要由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自行承担。 最后,在赔偿方面,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赔偿责任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如果投保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其损失;如果该单位还有其他过错,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没上保险的车被撞后,要先确定事故责任,再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同时,没上保险的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还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