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撤诉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酒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现在事情有些转机,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撤诉,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是直接找法院,还是有其他的流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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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要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个人是没有撤诉权的。这和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决定是否撤诉。而在刑事诉讼里,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对于危险驾驶罪,如果存在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而不是由当事人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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