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谈对象花钱是否属于诈骗?
我和对象谈恋爱期间,互相花了不少钱。最近我有些疑虑,不知道这种谈对象时的花钱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我想了解下,什么样的情况算诈骗,什么样的不算,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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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个人谈对象花钱是否属于诈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简单来说,诈骗就是一方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在谈恋爱过程中花钱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诈骗。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正常的花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等,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和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这种正常的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不存在诈骗的问题。 然而,如果一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对方在恋爱期间花费大量钱财,这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一方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家人遭遇意外需要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让另一方给自己转账大额金钱,并且这些钱并没有用于所说的用途,而是被其挥霍或者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判断谈对象花钱是否属于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以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情况,应该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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