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治疗终结后诉讼过程中死亡该如何主张赔偿?


在交通事故治疗终结后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主张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赔偿的责任认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要先看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保险的情况。 其次,赔偿项目上,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者,主张赔偿的程序上,家属可以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各项赔偿主张的合理性。如果之前已经有伤残鉴定等,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要重新评估等。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赔偿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关概念: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