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正常出勤算加班吗?
我是一名哺乳期女职工,现在正常出勤工作。但我不太清楚,在哺乳期这段时间,我的正常出勤会不会被算作加班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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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正常出勤一般不算加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出勤和加班的概念。正常出勤指的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这是劳动者日常工作的基本模式。而加班则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为正常出勤和加班划定了一个基本的时间界限。 对于女职工哺乳期,法律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意味着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女职工有额外的哺乳时间权益。 只要女职工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进行工作,即便处于哺乳期,也属于正常出勤,而不算作加班。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工作,那就属于加班的范畴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女职工遇到用人单位将正常出勤错误认定为加班,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哺乳时间等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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